
北京同诚青年足球俱乐部章程 (2010年10月8日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同诚青年足球俱乐部常委会常委一致同意,特制定本俱乐部章程。
第二条 球队名称为:北京同诚队。球队的法定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第三条 本俱乐部性质为:业余足球俱乐部
第二章 宗旨、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俱乐部宗旨:求同,求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俱乐部的管理方式:日常管理部门为常委会,常委会由主席负责召集
训练及比赛事务由教练组负责。
常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球队的相关事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俱乐部会员事务由常委会负责
第七条 会员的分类:球员会员和普通会员。
球员会员的权利:参与训练,比赛,穿着球队服饰,参与俱乐部活 动。球员会 员的义务:缴纳会费,维护球队团结,为球队效力。
普通会员的权利:观摩球队比赛,穿着球队服饰,参与俱乐部活动。
普通会员的义务:缴纳象征会费(1元),维护球队团结,支持球队建设。
第四章 财务
第八条 本俱乐部财务由领队负责。
球员会员须分担球队场地费,服装制作费。
本俱乐部所需向会员收取的特殊名义费用需经全体球员同意后方可收取。
领队负责保管球队公共费用,公共费用的处置需向全体会员公示。
俱乐部收到的赞助由领队负责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领队每年需作财务年终总结。
第五章 体育事务
第九条 球队的训练由教练组负责。教练组由主教练,助理教练组成。
第十条 球队约赛事务由常委会负责,主席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一条 球队比赛事务由教练组负责,主教练有决定上场名单的权利。
第十二条 教练组需尊重球员的合理要求。
第十三条 教练组不定期组织球员进行训练,球员需尊重教练组的指导与决定。
第六章 活动
第十四条 常委会负责组织非体育类活动。
第十五条 所有会员均有非体育类活动的提案权。
第十六条 活动费用分担方式由常委会提案,经所有会员同意后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本着自愿原则参与非体育类活动。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球队通过参与比赛所赢得的奖金,需平均分给球员会员。
第十九条 球队通过参与活动所赢得的收益,由常委会讨论决定处置方式,并公示会员。
第二十条 球队参与比赛所赢得的奖杯、奖状、奖牌,所有权归俱乐部全体球员,由主席负责 保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章程的制定、修订权归俱乐部常委会。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成员有权提出修改章程,并经全体常委会成员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三条 所有俱乐部成员均有对俱乐部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常委会需认真对待会员的 建议,并给与诚恳的答复。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对外代表为俱乐部主席。
2010年10月8日
同诚俱乐部章程
Constitution of Beijing Tongcheng Football Club
